“批而未供”土地成因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用地批准后,因拆迁工作长期未落实,无法达到供地条件。二是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因地区发展方向、城市规划等调整,导致暂无法履行原招商承诺规划等条件,或因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投资意向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落地。三是实际已供地项目暂未履行手续。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以及其他应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已实施建设但暂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仍按未供地块认定。四是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施供地。前两类为主要成因,比重较大且消除较难;第三类属于管理规范类问题,可通过优化供地程序消除;第四类比重较小,可通过优化用地布局等予以缓解或消除。
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中国的土地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土地污染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住宅用地出让,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化管理2007年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中国土地分为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商业住宅用地出让,亦称不可移动性,是土地区别于其它各种资源或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把可移动的商品如汽车、食品、服装以及可移动的资源如人力、矿产等,由产地或过剩地区运送到供给相对稀缺或需求相对旺盛因而售价较高的地区。但我们还无法把土地如此移动。
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的特性和质量特征,城镇混合住宅出让用地,是土地各构成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总体效应和综合反映。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气候、水热对比条件不一样,地质、地貌对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使得地表的土壤、植被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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