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蕴菲-人才引进居转户、高薪技术企业居转户
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